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10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政法委负责同志等,介绍“十四五”时期山东以高水平政法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针对“‘十四五’时期,山东在加强重点新兴领域立法、提升政府立法质效等方面作了哪些工作?有哪些成效?”这一问题,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作出详细回应。
刘振远表示,省司法厅“十四五”期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立法职能作用,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紧扣发展所需,强化立法支撑。紧紧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科学拟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力抓好督促落实,“十四五”期间,推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30件、政府规章260件,初步构建起了覆盖全省重点领域、具有山东特色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围绕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出台《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先后组织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等系列法规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黄河法治保障体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以及乡村振兴法规体系。围绕推动新兴领域企业产业发展,推动出台《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加强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人工智能、海洋牧场等新技术新业态法规规章供给,持续补强了相关领域立法的薄弱点、空白点。
二是注重灵活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大块头”和“小块灵”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事项,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努力做到急用先行。比如,推动出台的《关于确定有关项目用海审批权限的决定》,仅用4条就解决了用海审批权限问题,为新型项目用海保驾护航。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法规规章长效清理机制,通过打包修改废止、单独修改废止等多种形式,“一揽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制度性问题。“十四五”期间,牵头组织或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12次,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三是创新立法机制,广泛凝聚共识。工作中,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出台《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推动建立18个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3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00人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引导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比如,在组织修订《山东省供热条例》时,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条款内容,组织召开多场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出台的法规能够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