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件运用人格权禁令维护妇女名誉及个人信息权利的典型案例。该案因涉及家庭成员采用网络侵权方式实施家庭暴力,对该案引发的思考及意见建议反馈,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条例的完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加了维护妇女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规定。
据了解,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和平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承办法官李红云第一时间注意到该案涉及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网络侵权问题。她认为,不论是来自社会或是来自家庭成员的网络侵权问题,都应予以更多关注。
李红云回忆道,承办案件当初就曾进行过多轮沟通交流,并就该类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探究,“在《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不约而同联想到该案。”
除了反馈该案涉及的具体侵权方式及后果外,还收集了其他案件中常见的网络侵权方式,结合所征求的妇女群众建议和需求等进行反馈沟通,得到了起草组的认可和采纳。
最终,该条例增加了加强妇女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第十九条。目前,《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25年9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21年11月底,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就在和平区法院设立了反家庭暴力研究与实践基地,加大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裁定、执行等问题的研究,会商、研判家暴重大疑难案件,共同探索社区家暴预警等机制以及保护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
2025年5月,和平区法院被天津市妇联推荐为全国妇联“巾帼建言”法律意见征集点,旨在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意见,打造妇联组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联系平台,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入巾帼力量。
案 情 回 溯
2023年7月,小美(化名)与小明(化名)因存在夫妻感情问题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过程中,小美声称分居后小明对其长期进行网络暴力,并多次到其居住地对其进行公开侮辱,损害其名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美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男方到女方住所纠缠吵闹的部分现场图。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明在双方发生矛盾后,前往小美住处吵闹、骚扰、使用威胁性语言,并在明确标注小美工作单位及姓名后,将自己与小美的聊天截图发给近亲属,通过其近亲属等的社交账号公开发布,日常交流中也使用了威胁性语言。
法院认为,小美与小明已分居,虽不存在殴打的现实危险,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条的规定,认为申请人小美及其亲属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小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对其中存在现实危险的请求法院予以照准。
2023年8月,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明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小美及其父母;泄露、传播申请人小美隐私及个人信息。同时向申请人小美、被申请人小明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和公安部门送达该裁定。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杨书培丨编辑: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