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哪些创新和亮点?将对自贸港旅游业有何影响?10月17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场)——《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专场对此进行了解读。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主要负责人从四个“注重”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注重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和业态布局,《条例》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本省特色旅游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其次是注重深化旅游开放赋能与国际化建设,《条例》聚焦开放关键领域,通过放宽外资旅游准入、优化离岛免税与入境免签政策、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创新、升级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强化国际旅游人才支撑等举措,着力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旅游开放赋能与国际化服务体系。
再者是注重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与信用建设,《条例》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塑造海南旅游良好形象为核心,一方面从健全质量标准、强化诚信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与旅游交通配套、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等多维度发力;另一方面聚焦“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业顽疾精准施策,形成“违法必惩、惩罚必严”的强大震慑。
最后是注重筑牢旅游安全底线与风险管控,《条例》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严格管理,设定高标准,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条例》的创新和亮点有哪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举了多个具体案例详细说明。《条例》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专章,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目标,将国家赋予的系列政策红利上升为法规,转化为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
比如,《条例》变通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外商独资企业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变通国家关于娱乐场所不得在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的规定,允许在重点旅游区内设置通宵营业酒吧和娱乐演艺场所。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导游必须是中国公民,《条例》进行了变通,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导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技能认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导游工作。
面对丰富的旅游消费新业态,《条例》积极回应旅游从“观光”向“体验”转变的趋势,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比如,《条例》鼓励发展海洋旅游新业态,鼓励发展“演艺+旅游”新业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设立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条例》在鼓励发展相关业态的同时,实施严格管理,明确经营许可或备案要求,划定活动区域,严禁使用“三无”船舶和渔船非法载客,推动产业向专业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为打造世界级“海上运动天堂”和“低空旅游胜地”筑牢安全防线。此外,《条例》还构建了从预防到惩戒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惠 实习生劳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