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盈新置业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置业”)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申1289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青海省分行”)与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童梦乐园”)、西宁置业就贷款偿还纠纷诉讼事项做出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054、2025-004、005、013号)。
(二)裁定情况
驳回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9,892.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需视“西宁童梦乐园提供的抵押物被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能足额偿还的,西宁置业承担清偿责任。西宁置业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西宁童梦乐园追偿”的后续情况而综合确定,目前暂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在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已为前述贷款预留了偿债资源,债权人可选择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向公司领受偿债资源。如债权人放弃向西宁置业追偿而全部向公司领受偿债资源,因公司此前已进行过相应会计处理,则本案件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