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举行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引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联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上海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举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宇展,上海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金水,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审委会专职委员肖晚祥,上海工商联副主席杨茜、封丹华,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市人大代表常延沛,市政协委员张润斌、周保云、南逸,民营企业家刘建民、汤维维、张杨,以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工商联和上海一中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座谈会由孙军副院长主持。
王宇展就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
一是贯彻慎刑理念,守住民营经济稳健发展的“法治底线”。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守好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筑牢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司法防线”。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行为,强化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把握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的“服务主线”。进一步树牢“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增加“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发司法建议等举措,推动企业完善制度、防范风险。
吴金水就上海一中院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提出:
一是要当好企业发展的“守夜人”,让创业之路更安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人格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涉企执法司法水平。
二是要当好公平效率的“执槌人”,让维权之路更顺心。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平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民营经济在市场中拥有与其他经营主体同等的竞争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和创新成果。
三是要当好司法服务的“摆渡人”,让经营之路更舒心。及时分析汇总审理案件中反映的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及漏洞,引导涉案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对于容易诱发犯罪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及时协调沟通。
杨茜充分肯定了此次座谈会的意义与实效,并提出:
第一,《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民营企业要守好管理底线,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制度上做好风险风控,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工商联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呵护企业家精神,以加倍的责任担当服务企业。
吴金水、杨茜共同向民营企业家赠送《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及典型案例汇编。该指南以强化企业内部监管、防范企业外部风险为切入,以助力企业实现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方向,针对企业如何防控内部及外部刑事法律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于书生、秦现锋围绕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的预防惩治作交流发言。
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指引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以涉及依法保障企业权益类、依法惩治企业犯罪类、依法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类、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类、妥善处置涉案财产类、刑民行衔接增实效类、司法建议促治理类七大类15个案例为依托,向社会通报近年来该院及辖区法院依法审理的涉企典型刑事案例,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引》(文后附指引链接),以依法审慎裁判案件、规范处置涉案财产、助推企业内部治理为导向,为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上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军,刑事审判庭庭长黄伯青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研究室主任蒋克勤主持。
典型案例显示,近年来涉企刑事案件覆盖企业类型广泛、规模多元、内外风险交织,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也冲击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反映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
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叠加
企业除了需要参与市场竞争,还可能遭遇合同诈骗、敲诈勒索、恶意索赔、贬低商誉、职业骗薪等各类主要以企业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
企业内部治理不完善,商业腐败问题突出
企业内部人员利用其职权侵吞单位财产,收受业务对象的贿赂,甚至与业务对象串通利用业务活动隐性损害单位利益。
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容易诱发犯罪
企业为获取经营资金,可能实施或者诱发合同诈骗、非法放贷、高利转贷等犯罪,少数企业为承接工程项目,甚至实施串通投标等犯罪。
企业被动卷入法律纠纷的情况突出
企业在与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可能因业务对象或者履行合同的财物涉及刑事案件,而面临刑事诉讼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一中院在总结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引》,坚持以下审判理念:
➣ 一是平等保护企业权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审理涉企刑事案件,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切实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一律依法惩治。
➣ 二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释放善意文明理念。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保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融入涉企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把惩治违法犯罪和促进经营发展统筹起来,在严格依法基础上坚持善意文明。
➣ 三是传递明确价值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通过个案审理向社会、向企业传递明确价值导向,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四是坚持治罪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衍生的案件,要在依法稳慎办理的同时总结规则,积极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