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以创新执行方式为抓手,成功执结两起时间跨度长、涉及民生的旧案,不仅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更为法院破解执行难题、化解积案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回溯案件源头,2011年,刘某向王某借款3万余元,约定2013年3月还款,并以自有林木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刘某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全部借款。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受当时线上查控措施不完善的客观条件限制,加之被执行人刘某体弱多病,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案件依法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实现。
2025年9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对此前查封的林木进行评估拍卖。执行干警在开展调查工作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夫妇已去世,其儿子刘某阳独自居住在老宅并负责管理涉案林地,王某随即申请变更追加刘某阳为本案被执行人。进一步调查显示,刘某阳同样体弱多病,且涉案林木尚未成材,若强行拍卖不仅难以实现财产价值,还可能影响刘某阳的基本生活,执行工作陷入“执行不能”与“权益受损”的两难困境。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果断转变工作思路,摒弃以往单一的强制处置模式,创新采用“善意文明执行+联动调解”的工作方法推进案件化解。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驱车前往涉案林地所在村委会,邀请王某与刘某阳到场,并主动联合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搭建沟通桥梁。
调解过程中,干警了解到双方还存在另一起标的近2万元的执行案件,刘某阳在该案件中同样为被执行人,且已履行1万余元款项。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避免纠纷反复,执行干警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处理,继续联合村干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执行干警从法律规定出发,清晰释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村干部则结合乡情乡谊,从邻里和谐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理的约束与情感的感召下,申请执行人王某主动放弃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刘某阳当场支付2.5万元,两起积案就此全部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多年矛盾一朝化解。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双辽市人民法院规范执行流程、创新执行方法的生动体现,更是法院将法理与情理有机融合,联动基层组织破解执行难题的典型实践,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
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聚焦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化解积案、破解执行难题上持续发力,不断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方法,以更规范、更高效、更具温度的执行举措,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