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9月26日消息(记者唐磊)9月26日,《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属于填补法律和行政法规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介绍。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唐磊 摄)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其中包括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帮助特殊需要学生融入社会。具体而言,《条例》依法保障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注重让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在普通学校与普通孩子一起学习生活,融入社会。
此外,《条例》提出,健全特殊教育体系,规范特殊教育管理,包括优化特教学校布局、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建立县级以上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统筹成立县级以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举措。
在强化职业教育,注重对特殊需要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方面,一是规定职业学校合理设置面向特殊需要学生的专业,强化就业导向。二是鼓励特教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面向特殊需要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依法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三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就业前适应性培训和就业后跟踪指导。四是用人单位招收特殊需要学生就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条例》还提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内涵式发展。包括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编制标准及时调整、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工,保障特殊教育发展需求;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和补助制度;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其承担的特殊教育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在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方面,一是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家庭提供符合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二是规定省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适当照顾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三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向两头延伸,除特教学校外,学前、高级中等阶段以及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照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四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解决小规模特教学校办学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不足一百人的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一百人标准拨付;超过一百人不足二百人的,按照二百人标准拨付;超过二百人的,按照学生实有人数拨付。五是规定本省实施特殊教育,执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殊需要学生,按照规定减免学费、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六是规定未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拨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以及侵占、挪用特殊教育经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是我国首部特殊教育地方性法规,凝结了山东在特殊教育领域的有效实践,不仅为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对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表示,下一步,全省教育系统将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