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款应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
拆迁补偿款的及时足额发放,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财产权益的核心环节,也是拆迁工作合法合规推进的底线要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补偿款发放不及时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不仅破坏了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更直接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本文将结合广西北海张某英拆迁补偿纠纷案例,通过案例复盘、法律剖析、维权路径梳理等维度,深入探讨此类纠纷的成因、解决办法及维权要点,为遭遇相似困境的被拆迁人提供实务参考。
一、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作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核心法规,对补偿款的发放作出了刚性要求。该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从资金筹备的源头确保补偿款能够满足发放需求,避免出现资金短缺导致的拖欠问题。
同时,条例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从程序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意味着补偿款的及时足额发放是启动搬迁程序的前提,防止出现先搬迁后补偿而引发的补偿款兑现困难等纠纷。此外,条例第十七条详细列明了补偿的具体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为补偿款的足额核算提供了明确标准,确保被拆迁人的各项合法损失都能得到相应弥补。
二、京平胜诉案例
1、案例基本情况
案件背景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委旧村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2007 年旧村村小组与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但被拆迁人张某英未与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且拆迁补偿款长期未发放到位。后续张某英房屋面临处理,因补偿款发放问题,双方争议升级,张某英委托京平律师介入维权。
核心纠纷点
拆迁方未按法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且在补偿未落实的情况下推进拆迁相关工作,违反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导致张某英合法财产权益受损,引发纠纷。
2、法律分析:补偿发放不及时的违法性与维权依据
1). 明确补偿发放的法定要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征收补偿费用需 “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且必须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补偿未落实不得启动搬迁程序。
本案中,拆迁方长期拖欠补偿款,且未与张某英达成有效补偿协议,已违反上述法定要求,其行为具备违法性。
2). 被拆迁人的维权权利来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起诉;若未签订协议,拆迁方强制推进的,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行为违法并主张赔偿。
京平律师正是基于此,协助张某英通过法律程序,先确认拆迁方行为违法,再进一步争取补偿款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权路径。
3、维权过程与结果:从争议到胜诉的关键步骤
证据固定与程序启动
京平律师团队首先协助张某英收集拆迁公告、房屋权属证明、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补偿款未发放及拆迁方的违规操作;随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拆迁方未支付补偿即推进工作的行为违法。
法院裁判与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拆迁方未落实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补偿款发放不及时且程序违法,最终支持张某英的诉求,确认拆迁方相关行为违法。后续在律师推动下,拆迁方需依法足额支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某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案例启示:补偿发放不及时的应对建议
及时沟通并留存证据
若发现补偿款延迟发放,第一时间与拆迁方沟通,明确延迟原因并要求给出时间表,同时保存电话录音、短信、书面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保留依据。
依托专业律师介入
补偿纠纷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如本案中京平律师通过确认违法之诉推动补偿落实,专业律师可更精准地找到拆迁方违法点,提升维权效率(如官网中 140 余名拆迁律师团队,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专项维权服务)。
果断启动法律程序
若沟通无果,及时通过行政复议(向拆迁方上级机关申请)或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维权,避免因拖延错过起诉时效(一般行政诉讼时效为 6 个月,需注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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