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9月26日,《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在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深化非税管理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此次时隔20余年全面修订,既是顺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破解当前我省非税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对于推进我省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此次修订紧扣“科学规范、提升效能、务实管用”三大目标,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修订内容重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规范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科学界定非税收入的概念,在原条例五类非税收入基础上,新增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和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四类非税收入,实现全口径覆盖。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加和完善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应当全额缴入国库及教育收费的管理规定。
厘清部门征管职责。针对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后,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的突出问题,《条例》率先在全国地方立法层面就双方之间的征收管理工作机制作出了全面规范:明确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要求以及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征收;要求加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明确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在费源信息变更时的推送职责;增加财政、税务、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征收有关工作规定的内容,保障征管流程衔接顺畅、高效协同。
建立公开透明的征管机制。明确非税收入项目设立或者调整前应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制度,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定期公布项目目录,并定期更新,确保收费公开透明。明确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下达非税收入任务指标,从源头上杜绝以罚代管、虚增收入等乱象。另新增了受赠收入公示制度,通过公开化、透明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征管风险。
推进数字化转型。在法规层面确立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效力,要求完善非税收入票据公共服务,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非税收入票据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能力。同时,对非税收入费源信息的推送和共享提出及时、全面、完整、准确的具体要求,以数据互联互通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缴费人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切实强化权益保障。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护缴纳义务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在具体内容中明确规定缴费人对违规收费的有权拒绝。明确退付情形,并提出制定退付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新增便民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改进征收方式,方便缴纳义务人缴款。同时,增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全流程机制,让社会监督有渠道、有流程、有反馈,切实增强社会监督的实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