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企业欠税触发税务机关代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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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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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友婷 通讯员肖辉燕 杨雨霞)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广东省首例由税务机关提起的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该案中,法院判决京某公司向税务局直接支付其拖欠第三人高某公司的租金78万余元,用以抵偿高某公司所欠的税款。

2024年6月以来,当地税务局先后向高某公司发出10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原来,高某公司已累计欠缴税费款及滞纳金达185万余元。收到通知书后,高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税费及滞纳金,但仍欠缴税费133万余元。

经调查发现,第三人高某公司与京某公司之间订有租赁合同,约定京某公司租赁高某公司的一台设备,且双方已于2025年4月对账确认,京某公司尚欠高某公司租金78万余元,高某公司一直未以诉讼的方式向京某公司行使债权。税务局认为,其有权依法对京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以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遂向香洲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京某公司确实还欠我司设备租金70余万元,同意由税务局代我们主张该权利。”第三人高某公司表示。京某公司虽认可欠付租金的事实,但表示每个公司基本都存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应当自己想办法解决税务问题,税务局不应直接向其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税务局作为税款征收主体,对第三人高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133万余元,而京某公司尚欠第三人高某公司租金 78万余元,且该租金债权并非专属于第三人高某公司自身的权利。同时,第三人高某公司怠于行使对京某公司的债权,影响了税务机关对第三人高某公司税款征收的实现,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因此,该税务局主张的代位权成立,其要求被告向京某公司支付欠付第三人的租金78万余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依法纳税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若为避税而对自身债权疏于追索,不仅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可能因“怠于行权”触发税务部门代位诉讼,让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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