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9月23日,国家疾控局举行“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改进了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报告渠道,建立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图片来源:国家疾控局
针对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应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2小时内完成疫情信息的核实,以及向同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疾控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还建立了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明确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焦振泉介绍,目前,我国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直报,其系统已覆盖全国8.4万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报告系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均通过网络直报进行报告。
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6部门印发通知,将海关、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以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纳入实验室监测网络,确定了新发传染病、可能输入的传染病和罕见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目录清单,明确了报告、核实、处置等工作要求及相关机构职责,不断提升传染病发现报告的时效。
对下一步工作,焦振泉表示,将修订传染病报告规则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传染病报告激励机制,推动建设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并做好与后续疫情的调查核实、应急处置的有效衔接,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