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27,536,595.2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原告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真真;
被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京0111民初27540号;
涉案金额: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27,536,595.2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原告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起诉时间:2025年9月19日;
受理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署合同编号为XQBJDT16X-2014-08-05《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轨道安装工程2标主要物资采购项目钢弹簧浮置板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钢弹簧浮置板的物资供应。原被告于2021年8月22日签订合同编号为XQBJDT16X-2014-08-05-补充《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水沟盖板、隔离膜等物料。原告于2021年9月开始供货,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供货90,026,731.50元,收到回款62,729,610.45元,扣除未到期质保金4,501,336.58元,截至目前被告尚欠原告合同款共计22,795,784.48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795,784.4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欠付货款22,795,784.48元为基础,自2022年2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1.5倍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共计27,536,595.21元。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原告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