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1,253,846.23元
●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及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含本次诉讼)、仲裁数量为22起,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6,788.02万元(不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全资孙公司克州中科融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中科”)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资料,现将本次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
被告:克州中科
第三人1:阿图什市公安局
第三人2:阿克陶县公安局
第三人3:阿合奇县公安局
第三人4:乌恰县公安局
(二)案件概述
原被告于2017年就克州乡镇村路口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克州PPP项目”)签订了《视频业务合同》,约定由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提供电路及相应服务。2023年双方又签订了《运维服务合同》,约定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为克州PPP项目所有前端设备及附属设备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克州中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克州中科已拖欠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共计41,253,846.23元。中国电信克州分公司多次向克州中科催要,但克州中科均以第三人未向其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付合同款项。
第三人系案涉项目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与本案被告签订了相关项目合同,并知悉原告提供电信业务、维护服务及其他相关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为查清案件事实,故将其列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41,253,846.23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21起(不含本次诉讼),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662.64万元(不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金额1,192.12万元,作为被告涉及的金额1,470.52万元,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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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22起(含本次诉讼),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788.02万元(不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金额1,192.12万元,作为被告涉及的金额5,595.90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