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两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两案均致一人死亡,犯罪嫌疑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无其他加重情节,案件依法分配至该院第二检察部承办。
初步梳理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属同姓亲属——犯罪嫌疑人武某肇事致其年仅3岁的儿子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则造成由其长期扶养的伯父不幸离世。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迅速开展审查工作,两日内即完成基本证据审核。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武某回忆起事发经过数度哽咽:“那天我们一家三口从武汉开车回老家,因高速封闭转走省道,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控……”张某也悲痛陈述:“大伯是我一直照顾的亲人,当天本是送他去医院复查,没想到发生意外……”为进一步核实案情,检察官联动交警部门复勘现场,确认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与被害人具有特殊亲属关系,且真诚悔罪,社会危害性较低,检察机关经综合评估、会议讨论并报请领导同意,认定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
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检察机关加快流程,于15天后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意见。经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武某、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从受理案件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仅用时15天,较法定办案时限压缩一半,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缓解了因事故带来的持续心理煎熬。
案件办结后,检察院并未止步于司法程序终结,主动协同交警、村委会等单位,推动在事发路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尽力防范类似交通事故再度发生。两起案件的处理,既严格依法司法,也体现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理念,于悲剧中传递出法治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