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8月25日消息 四川眉山一起遗产争夺案近日引发热议:邓某去世后留下80多万元存款、房产及股份,儿子小邓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独占遗产,最终被妹妹小兰和母亲告上法庭。此案暴露出传统观念与法律规定的冲突,也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一、风俗不能凌驾于法律
小邓的行为源于当地"传男不传女"的旧俗,但《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法律赋予的继承权完全相同。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中仅一半属于遗产,母亲何某首先分得1/2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由母亲、奶奶、儿子、女儿4人平分。最终小兰虽为出嫁女,仍依法获得1/8遗产份额。
二、为何母亲分得最多?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配偶的一半,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分配。因此邓某的80万存款中,40万本就属于母亲何某的个人财产,剩余40万由4名继承人各分10万(即1/8),母亲总计获得50万(5/8)。这一分配既保护了配偶财产权,也体现了法定继承的公平性。
三、法律给我们的启示
1. 子女平等继承是硬道理
法律明确否定了"出嫁女无继承权"的陋习。现实中,许多女儿赡养父母更多,却因传统观念被剥夺继承权,这既违背法律,也伤害亲情。
2.提前规划避免纠纷
若邓某生前立遗嘱明确分配方案,或通过家庭协商达成一致,或许能避免亲人反目,家人协商分配更能维护亲情。
3.调解优于诉讼
类似纠纷中,法院常联合基层组织开展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本案若小邓能主动协商,或许无需对簿公堂。
结语
遗产争夺没有赢家,赢了钱财可能输了亲情。法律为家庭关系划定了底线,但守护亲情还需包容与换位思考。正如法官所言:"家不是算账的地方,而是讲爱的地方"。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1126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 《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费晨曦律师,就职于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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