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相比2003年起实施的旧条例,草案在不少细节上作了调整,回应了市民在日常游园中的“新老问题”。经梳理发现,帐篷、自行车能不能进公园,公园噪声如何管控,商拍活动能不能在公园进行等问题,草案都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20日。
公园可为搭帐篷
“划定开放共享区”
旧条例对游客搭帐篷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往往“各园有各园的规矩”。
草案首次提出
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利用草坪、林下、滨水空间划定开放共享区,满足游客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但同时要求公园“轮换养护”,避免草坪被压坏。这意味着将来在公园指定区域,市民可光明正大地支起帐篷。
针对自行车入园问题,旧条例规定,除婴儿车、轮椅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园。修订草案则细化规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园,儿童车、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则由公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此外,还提出“除历史名园外,有条件的公园可设置自行车骑行区域或路段”,为骑行爱好者打开了新的空间。
公园里不得违规使用
大功率音响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园噪声”问题。旧条例仅规定“不得影响游览秩序”,缺少具体标准。草案明确提出:娱乐、健身、讲解等活动要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音响。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园与周边社区、单位的距离等因素,合理规定活动区域、时段和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监测和显示设备、加强巡逻劝导等降噪、减噪措施,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明确公园噪声限值。公安部门应当做好公园噪声污染的执法工作。
商拍应登记或者
签订相关协议
近年来婚纱照、写真拍摄频繁出现在公园,市民游客有这方面需求,但也易影响其他游客。旧条例只规定电影、电视剧拍摄需经批准,并未涉及商业摄影。
修订草案明确
在公园内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庙会、游园会、商业拍摄、影视剧拍摄等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公园管理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者签订相关协议,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同时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场地原貌”。未来在公园拍摄婚纱照、广告片、商业片,都需要走正规流程。
近年来,公园里出现了占用园路、观景点开展直播、培训活动等现象。旧条例禁止攀折花木、随地吐痰、烧烤钓鱼等等,对这些新现象没有覆盖。
修订草案在“禁止行为”中新增:不得占用园路、观景点开展直播、培训等活动;不得恐吓、伤害动物,擅自投喂或放生动物;不得兜售物品,擅自散发商业广告、悬挂标语、设摊经营。严重扰乱游览秩序的,将依法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7月15日启动试运营的碧水公园
门票可“动态调整”
但不得“随意涨价”
票价问题关系市民切身利益。旧条例规定,票价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要求对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优惠。
修订草案提出
“门票价格实行动态调整”,经批准的公园可根据运营情况合理确定票价和优惠;举办赏花、庙会等季节性、周期性、临时性活动的,公园可以依法申请临时调整门票价格。这意味着票价将更灵活,但也要求透明公示,避免“随意涨价”。
可
在对话框内回复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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