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偶发听课心得小文一篇《法师替人做法事是否会构成诈骗犯罪》,针对法师替人做法事是否会构成诈骗犯罪谈了谈我的几点见解。文章一经发出,竟然引发了不小的躁动,这让我深感意外,当然,这其中的质疑声自然也不少。
关于法师做法事是否会涉及到诈骗的问题,部分留言反问:心理医生看病是不是涉嫌诈骗?医院没把病人的病治好算不算诈骗?律师打不赢官司算不算诈骗?如果把法师们对比心理医生,抚慰的都是不安的灵魂,存在欺骗吗?法师诵经祝福说愿你百子千孙,但人怎么可能生一百个孩子,这就算诈骗啦?
关于有证无证法师如果涉及刑案时的身份认定问题,部分留言诘问:一个能把活做得很好的、很合格的木工师傅,但他没有木工证,难道说他就是诈骗?何为真假法师?靠政府的证件为准?老一代的乡村先生何来的证件,照样行法一辈子,到你们这里就变成诈骗?
对于大家的踊跃参与、积极讨论,我深表感谢。对于大家的质疑,我在此统一回复。
第一,诈骗行为是诈骗犯罪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诈骗行为,就不存在诈骗犯罪。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其中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诈骗犯罪而言,其客观方面的核心就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从而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终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实施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那么就缺乏构成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基础,诈骗犯罪也就无从谈起。
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只是正常地与他人进行交易,如实告知商品信息和交易条件,即使交易结果可能对一方不利,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因为这里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只有当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证件、编造虚假项目等,骗取他人财物时,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所以,关于第一类的质疑声,因为你们列举的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根本就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又何来的诈骗之罪呢?至于法师诵经祝福他人百子千孙,这完全是祝福语,这也不是骗。
总之,任何诈骗犯罪,都必须要骗,如果不存在骗,就不可能构成诈骗之罪。没有诈骗行为这一客观基础,诈骗犯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
第二,法师如果涉及刑案,其身份认定应作实质认定,不能仅凭有证无证作形式认定。
其实关于这一观点,我在《法师替人做法事是否构成诈骗犯罪》一文的第三点中已经将我的意见阐述得非常明白了,即:“关于真假法师的身份认定,特别是放置于刑法犯罪考量,还是不能仅以形式予以认定,而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进行实质认定。比如法师的从业时间长短、有无实际能力举行相关法事仪式、当地群众的认可度等等。”意思已经相当明确,哪怕法师没有领证,但如果他具备相应的能力,处理妥当了民众所需,收取了相当费用,也不能以无证为由以诈骗犯罪论处。
我就不妨以我们的律师行业举例说明。一个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知识的假律师冒充律师骗取钱财,如果不以诈骗罪论处,你们答不答应?一个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虽然还没领到律师证,但他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他为民众解答了法律咨询,收取了相当的咨询费,难道对他要以诈骗罪论处吗?一个真正的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的钱财,如果不以诈骗罪论处,你们答应吗?
实在没必要过多争论。
我在文末也再次重申,法师通过做法事收取报酬与法师利用做法事的机会骗取钱财是两回事,比之如律师队伍也是一样,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律师费与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骗取钱财是两回事。其实很简单,一个无骗,一个有骗。
其实任何行业都一样,合理合法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报酬,自然不会涉及犯罪,但如果行为突破刑法底线,触及了刑事犯罪,那就自然免不了会遭受刑事处罚。
作者:唐柏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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