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关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多种担保事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在对外担保的申请与审查方面,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申请担保人需提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资料。财务管理中心要对被担保人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之后经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秘书,再由法务部复核。董事会审议前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担保风险。同时明确了存在多种情形的被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规定,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披露,而在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下,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对不同审议主体通过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特定情形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此外,对于担保展期、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情况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担保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方面,对外担保经批准后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明确多项约定事项,重大合同应征询意见。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未经决议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
日常管理与风险管理方面,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管理中心要通报审计委员会,公司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档案制度。同时要持续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在被担保人未能偿债等情况发生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制度还明确了违规担保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