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1200万被迫赔付+8个月冤狱!河南商人终胜诉,这些法律红线谁都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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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 2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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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因一起普通购销合同纠纷,被对方以诈骗报案,在当地刑侦大队长的胁迫下签下1200万元《调解协议》,不料两天后仍被刑拘,蒙冤羁押8个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赔付近18万元国家赔偿;近日开封中院二审更是判决撤销涉案《调解协议》,要求全额返还1200万元。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维权战,不仅为当事人讨回公道,更揭露了公权力越界的风险,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一、一桩普通合同纠纷,为何演变成1200万赔付+8个月羁押? 这事要从2023年说起,郑州商人陈嵩和李某庆有个《购销合同》,合作没谈拢就有了经济纠纷,本来就是个民事案件,商量不好去法院起诉就行,没想到对方直接走了“刑事路子”。 2023年3月,李某庆以陈嵩涉嫌诈骗罪为由,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一开始公安局还算靠谱,查了查发现没犯罪事实,4月份就给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可李某庆没放弃,8月份又一次报案,这一回,事情彻底跑偏了。 陈嵩说,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唐某胜直接介入,还对他进行“威胁”。一边是刑侦大队长的公权力施压,一边是被指控“诈骗”可能坐牢的恐惧,陈嵩被迫和李某庆签下了《调解协议》,硬生生赔了1200万元。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签完协议才两天,杞县公安局就出了立案决定书,2024年4月陈嵩被刑拘,后来还被批准逮捕,一关就是8个月。 直到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嵩才重获自由。想想看,好好一个商人,没犯任何罪,不仅被讹走1200万,还平白无故坐了8个月牢,这换谁能接受?

二、法律硬气撑腰:胁迫签的协议不算数,冤狱必须赔! 陈嵩没认命,出狱后立刻启动维权程序,而法律也给出了最公正的答案,这里的两个法律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1. 国家赔偿:错误羁押不是小事,国家得买单 2024年6月,陈嵩向杞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8月就拿到了刑事赔偿决定书。最终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合计近18万元,检察院还得口头赔礼道歉。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背后是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简单说,公权力机关办错案,就得为公民的损失买单,这既是弥补当事人,也是对公权力的约束。 2. 胁迫签的协议无效:违背意愿的签字,法律不认! 更关键的是1200万元的《调解协议》。2024年12月,陈嵩起诉要求撤销这份协议,杞县法院一审却只判返还765万,理由是“扣减货款差价”。陈嵩不服上诉,直到2025年11月,开封中院的二审判决终于还了他公道。 法院为啥改判?核心证据太硬了!陈嵩提交的签订协议当天照片、修改底稿、微信聊天记录,还有协议里“赔1200万就不追究刑责”的条款,都能证明唐某胜是主导调解的关键人物,而且是以“判刑”为要挟。 根据《民法典》,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协议被撤销后,基于协议拿到的钱,自然得全额返还。这里要划重点:不管对方是谁,哪怕是公职人员,用胁迫手段让你签的字、画的押,法律都不承认! 还有个重要法律红线: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咱们常说“有事找警察”,但警察的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普通民事纠纷该去法院解决。像唐某胜这样,利用刑侦大队长的身份,介入民事纠纷还胁迫当事人,本身就是越权违法行为。

三、网友炸锅:这判决太解气!但还有这些问题要追问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都炸了,观点特别鲜明,咱们来看看大家最关心的点: “太解气了!1200万全额返还,国家赔偿也到位,这才是正义该有的样子!”有网友为陈嵩点赞,觉得维权成功不容易,法律终于没让人失望。 也有网友质疑:“一审为啥只判返765万?明明是胁迫签的协议,凭啥扣钱?还好二审纠正了,不然真没天理。” 更多网友关注背后的责任人:“唐某胜作为刑侦大队长,胁迫当事人签协议,这算不算滥用职权?不能只返还钱就完了,相关人员该追责啊!” 还有网友分享自己的担忧:“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哪有勇气和财力维权两年多?要是没保留好证据,是不是就只能认栽?” 这些疑问都说到了点子上。这场胜诉确实大快人心,但网友的追问也值得深思:公权力越界的代价不该只有“返还钱款”,相关责任人是否会被追究党纪政纪甚至刑事责任?基层执法中,如何避免类似“以刑促调”的情况再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陈嵩的后续维权,更关系到每个普通人的安全感。

结论:正义虽迟但到,更要防患于未然 陈嵩的维权路走了两年多,从蒙冤羁押到拿回赔偿、胜诉返款,终于等到了正义的结果。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两个硬道理:一是法律不会纵容任何胁迫行为,哪怕是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违背意愿的协议终究无效;二是遇到不公千万别忍气吞声,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权,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但网友的追问也提醒我们:胜诉只是第一步。唐某胜的行为是否会被追责?1200万元能不能顺利拿回?如何从制度上杜绝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这些问题还需要后续答案。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你遇到类似的胁迫签字情况,会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还是自认倒霉?你觉得该如何加强对基层执法的监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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