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多种担保事宜,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等原则,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担保审查及审批方面,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但被担保人存在如资金投向不合规、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时公司不得为其担保。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审查责任单位为财务部,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多方面。对外担保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同情形的担保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后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等。
担保合同订立方面,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要持有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在担保风险管理上,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与注销等工作,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参与担保事宜的相关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情况。同时,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违反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