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郭柏春(副厅级)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郭柏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郭柏春 资料图
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曾被遣返回国
公开简历显示,郭柏春,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他曾在黑龙江省古连河煤矿、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牡丹江市市政府、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13年6月至2018年10月,郭柏春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0年1月,任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4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2024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协助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职务犯罪嫌疑人郭柏春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编辑:叶知秋
审核:十月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