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第一笔赔偿款到位了。”电话那头的声音难掩激动……这通电话来自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去年8月,被告田某某经人介绍到原告某公司工地从事电焊工作,在工作的第二天,被告在拆除方管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田某某肋骨多处骨折,脾破裂,头皮裂伤。手术后,田某某出院,医嘱明确其出院后1年内不能从事体力工作。
随后,田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伤赔偿,在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某公司不服仲裁,向洪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洪洞法院赵城法庭法官刘俊红第一时间与原、被告沟通了解情况,在得知原告公司为田某某缴纳意外险且已生效的情况时,刘俊红立刻捕捉到这一核心要素,迅速开展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刘俊红采用“争议焦点可视化”沟通法,用书面清单的方式清晰列出“赔偿金额争议”“支付期限争议”明确分歧焦点。同时考虑到双方诉求,围绕争议焦点,多轮耐心调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分两期给付田某某工伤赔偿款。
结案后,审判团队还进行了跟踪回访,某公司第一期赔偿款已支付至田某某银行账户。同时,该公司也认识到用工规范的重要性,及时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