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人口结构变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地持续发力,在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减轻多子女家庭住房压力。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支持家庭购房的重要手段。多地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等方式,降低家庭购房成本。
山东省淄博市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湖北省武汉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去年,北京市已将京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最高可贷160万元。近期,《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印发,提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部分地区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真金白银”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武汉市进一步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6万元、12万元购房补贴。青岛市对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发放5万元、三孩家庭发放1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南通市对主城区范围内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为使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时享受更优惠政策,多地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湖北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长沙市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市)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青岛市明确,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各地纷纷向多子女家庭适度倾斜,在房源分配、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
北京市《工作措施》提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湖北省支持各级政府将筹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较大面积房源优先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江苏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优先满足其住房保障需求,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
此外,在租购并举背景下,北京、山东、湖北等地聚焦多子女家庭租房方面,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租房补贴等方式,降低其租房成本,多渠道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