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该制度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对外融资和担保事项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行为,包括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在对外担保审议及披露程序方面,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及时披露,按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对外担保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相关方不得参与表决且需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应提供反担保。
对于全资子公司担保,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若数量多且常订立协议,可预计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后公司应及时披露。
在风险控制上,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等多项资信状况资料,公司要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审批。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除全资子公司外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必要时可核查担保情况。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的要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