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并控制经营风险。制度明确了担保或对外担保的定义,即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行为,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公司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遵循“安全、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公司拒绝强令担保行为,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时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要求反担保。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
在审批程序方面,公司可为特定单位提供担保,担保对象需具备一定资信条件。不符合资信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经特定程序也可提供担保。担保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同时明确了必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在担保合同方面,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且风险可控的才可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审查内容,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此外,制度还涉及担保日常风险管理、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等多方面内容,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