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手!《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实施,租客与房东必知的权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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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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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2号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这一法规的出台,犹如一颗投入租房市场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为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双方权益、稳定租赁关系以及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租客和房东,应该关注哪些变化,《条例》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1、出台背景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历程,就像一部从无序生长到规范治理的进化史。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租房人数已经突破2.4亿人,房屋租赁市场规模超过2.2万亿元。到了2023年,这一数据进一步攀升,租房人数达到2.6亿人,市场规模增长至约3万亿元,同比增长3.5%。

然而繁荣表象下,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部分房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住宅擅自改造为“隔断房”,采用轻钢龙骨加石膏板的简易隔断方式,不仅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更严重违反消防规范。

2023年9月,武汉市汉阳区纽宾凯蜜城小区4栋突发火灾。起火的房屋被隔成多间房出租,火灾发生时烟雾报警器没有响。所幸消防救援及时,火势得到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

租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线上展示的“精装修拎包入住”房源,实际却是“墙皮脱落、设施破损”的老旧房屋;标注“步行10分钟到地铁”的房源,实际通勤时间超过30分钟。

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让租赁双方陷入困境。对承租人而言,“退租难、退押金难”成为普遍痛点,很多租客遭遇过押金被扣现象,理由多为“墙面有污渍”“设施自然损耗”等牵强借口。更恶劣的是,个别房东为逼迫租客提前退租,采取断水断电、更换门锁等暴力手段。

对出租人而言,房屋被恶意损坏、租客拖欠租金等情况屡见不鲜,维权往往面临举证难、执行难的问题。

这些乱象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制约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条例》的出台,正是通过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将租赁关系纳入法治轨道,让租房人群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2、关注重点

《条例》从出租住房标准、合同管理到租赁双方及相关机构的行为规范,构建起了租赁行为的基本框架。小编总结了以下需要重点关注的变化。

1、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着重关注租客的居住安全与基本条件,为出租住房设立了严格的“硬指标”。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从建筑规范角度,要求房屋结构稳固,墙体、梁柱等符合安全标准,杜绝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坍塌风险。

在消防方面,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像一些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出租房,就增设了应急照明和指示标识,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对于空间使用,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这是因为这些空间设计并非用于长期居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地下储藏室通风、采光差,且容易受潮,不利于身体健康。

同时,各地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了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

2、加强合同管理。

在租赁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条例》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这有效避免了因身份不明导致的纠纷。以往存在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后消失不见的情况,实名签订合同可从源头减少此类欺诈行为。

备案制度使租赁关系纳入政府监管视野,合同信息透明化,当出现租金纠纷、房屋损坏赔偿等争议时,管理部门可依据备案合同快速介入调解,为解决纠纷提供有力依据。

3、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行为规范。

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多项规定。收取押金时,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扣减押金,避免以往常见的出租人以各种不合理借口克扣租客押金的现象。

比如合同约定退房时房屋保持完好无损,押金全额退还,若房屋仅有正常使用痕迹,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由扣减押金。

当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出租人需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为其腾退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同样肩负着诸多责任。在使用租赁住房时,要做到安全、合理。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改动住房承重结构,如拆除承重墙、在承重梁上打孔等行为都可能危及整栋建筑安全。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改动其他结构。不得实施诸如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规范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行为。

租房方式一般分为房东直租和中介租房。有很多中介在发布信息的时候不准确,甚至滋生了“二房东”,增加了租客的维权成本。

《条例》抓住几个关键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自身条件要求。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便于政府掌握市场动态。

二是信息发布要求。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纪机构需仔细核对并记录委托人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并加盖机构印章,按规定保存相关材料。

在收费方面,要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让消费者清楚知晓每一项费用的用途。

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适用本条例关于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公示本企业相关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3、END

《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法治时代。

无论是出租人、承租人,还是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都应深入了解《条例》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在这个新的法治框架下,租房者有望享受到更安全、更稳定、更优质的居住服务,住房租赁市场也将迎来更加良性的发展。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封面制作/插图:丹丹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本文内容综合官方媒体,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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