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19岁男子打车从上海虹桥高铁站到浦东新区,本与司机私下谈好100元,但付费时不小心付成1010元,索要无果,数日后自杀。7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介入此事。
此前据九派新闻报道,7月21日,男子哥哥郭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出事的是家中最小的弟弟,将满19岁,第一次来上海,本准备投靠在上海当地打工的堂弟,“但没想到刚到上海就出了这样的事情。”
郭先生介绍,3月29日,弟弟原本从上海虹桥高铁站下车,准备打车到浦东新区宝佳苑小区附近,出站时与一运营车辆司机私自约定了100元的车费,因操作失误,支付成了1010元,司机收钱后开车离开。弟弟发现后通过微信留言要求退款,司机没有任何回复。
郭先生从弟弟手机里找到的支付记录。图/受访者提供
4月3日晚,哥哥从同伴处得知弟弟有轻生念头,4日从河南赶赴上海,随后和家人及警方一同寻找,历经近6天,最终于9日晚上在苏州穹窿山发现弟弟遗体,并确认其于4月6日凌晨3点多喝农药自杀。
郭先生补充,事发到现在,司机从未主动联系过他们,刚开始跟司机打了一通电话还能打通,后来就再也无法接通。处理完弟弟的后事,郭先生把司机告上法庭,“7月16日开庭,他也没有到场”。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郭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经警方确认,死者乘坐车辆归属于上海锦权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经公司确认事发时该车的承租人为王某。事后,家人起诉司机王某,要求其退回多转的909块钱。家人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取了王某的电话,不过联系不上。郭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提供了王某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截至发稿前都没有拨通。上海锦权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王某租赁了他们公司的车辆,4月初已经退租了,之后公司通过法院才了解到这件事,此时司机已经离开公司结束合同了,公司配合法院去联系司机,但是司机现在联系不上。
据极目新闻报道,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称,很难认定驾驶员要对自杀事件承担责任。认定自杀行为与拒不退款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难度很大。刑事层面,司机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胁迫、侮辱、教唆等行为,仅是消极地拒不返还错付的钱,不存在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民事层面侵权的“四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因果关系)中,“因果关系”最难证明。
杨保全认为,家属将司机起诉,预计将有较大胜算,问题在于涉事驾驶员有没有履行能力。考虑到这个标的额度很小,履行能力应该不是大问题。
杨保全建议,如果遇到类似多付车费想要回收款项的情况,应当截图保存行程单、支付记录、车内录音录像等证据,第一时间向打车平台(如有)或司机发送书面退款请求并留痕。事后通过平台投诉渠道申请调账扣回,也可以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向当地客管处投诉,行政机关可对司机立案调查并责令退还。若以上途径不能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或“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