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贵州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就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工作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内容如下: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提供防暑降温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四)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开展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特点,全面排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电气设备、通风降温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二)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对高温天气期间从事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高龄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并完善高温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中暑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当劳动者出现中暑等症状时,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四)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要高度关注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优化派单机制、合理安排工作时长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在高温天气下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积极配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义务,自觉接受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各级工会将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对发现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希望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贵州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来源 贵州工会
编辑 周甜
二审 彭婷婷
三审 徐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