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9岁男童与生父继母出行被安排坐后备箱”一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男童生母汪女士对媒体介绍,此事发生于两年前,她与孩子的生父于2021年4月离婚后,儿子归男方抚养。2023年暑假,当时9岁的儿子跟随生父、继母、爷爷、奶奶一起从广东佛山驾车前往广西桂林旅游,由于车辆前排座位有限,儿子便被安排在了后备箱里。
来自大象新闻
7月16日,男童生父刘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确有此事,但他称并非让孩子全程待在后备箱中,“只有一两个小时的高速让孩子坐在了后备箱,其他都是坐在前排。”刘先生还回忆,就坐后备箱一事,出发前他曾征求过孩子的意见,“当时孩子愿意,也是自愿的。”
来自大象新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认为,孩子父亲将孩子放在汽车后备箱,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孩子父亲称征求过孩子的意见,孩子同意坐在后备箱。但是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后果,即使其同意,也无法减轻父亲的过错。但最终孩子父亲是否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需要重点考虑该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车辆后备箱并非为载人设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受到碰撞伤害,遇到交通事故时,风险更是极大。而且后备箱空间相对狭小,长时间待在里面可能影响孩子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相关要求,后备箱不属于载人部位,将孩子放置在后备箱属于违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罚款、记分等处罚。这也说明此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对孩子权益存在潜在危害。并且将孩子放置在后备箱,可能会让孩子觉得自己不被重视,是“多余”的,尤其在有其他家庭成员都坐在车内正常座位的情况下,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影响其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汪女士能够证明因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导致孩子存在实际的健康损害后果,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