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了,医院赔了88.8万元,我的律师拿走了55万元。”韦先生无奈道,他自称文化水平低,称事后才意识到代理律师好像骗了他。
对此,曾为韦先生代理的律师邓某说,案件起初没收费,但不是风险代理,案件按照司法鉴定,本应给次责赔偿,他们努力让韦先生获得了主责赔偿。案件处理差不多了,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确定了55.5万元律师费,结果后来韦先生反悔了。
据悉,2024年8月27日,广州市律协对此事立案处理,至今尚无结果。
孩子早夭——
6月大婴儿在医院等待治疗时状况恶化
尸检显示与吸入异物有关
1975年出生的韦先生是广西河池人,小学文化。20多年前,他前往广东打工。2019年6月5日,他的二儿子出生,然而仅仅6个月,孩子便夭折了。
韦先生说,2019年底,二儿子生病,在家附近的诊所治疗无果。2020年1月1日凌晨5时,因孩子出现咳嗽、咳痰、流鼻涕症状,他带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因为当天是元旦,他带孩子赶到医院后,被告知医院急诊没人,让等待一下。
“医院当时没多少患者,但迟迟等不到医生。我问其他医护人员,他们一直让等,结果孩子没了。”韦先生回忆道,早上7时56分左右,他发现孩子状况恶化,便大声呼救,医护人员这才介入抢救。孩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显示,为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蹊跷来电——
婴儿父亲投诉医院第二天
有律师主动打电话帮维权
韦先生说,此前,他认为孩子的夭折与此前在家附近诊所开的药有关,便投诉诊所。维权大约两年时间,最终法院判诊所赔偿2万元。
“后来我觉得在医院排队时间太久,孩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韦先生说,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医院投诉。次日,他便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一名律师,姓邓,称可以帮忙去处理,“我不清楚他为什么能主动联系到我,但他对我的事很清楚,甚至知道我孩子在哪里出事。”
韦先生称,对方表示可以先不收律师费,等结果出来了,再谈钱,“当时没说律师费多钱,只问我想要多钱,我觉得耽误治疗应该得赔二三十万元,便给他大概说了一下。”
签约“咨询”——
与科技咨询公司签协议
“赔偿金23万元以上部分作为乙方咨询费”
韦先生说,6月18日,他与该律师见面,双方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上面写着乙方为“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用为,乙方为韦先生(甲方)提供300个小时的法律咨询服务,韦先生所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下方的日期打印着2022年6月,但未填写具体日期。
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某医调委委托,对韦先生孩子的夭折,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
9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南海第七医院在韦先生孩子诊疗过程中,存在对其病情不够重视,未尽到急诊负责义务,一定程度上错过最佳救治时机等过错行为,与韦先生孩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16%至44%。
获得赔偿——
“律师说赔偿下来了,一共79万
我打印流水,发现实际88.8万”
“维权大约两年,一直是邓律师在处理此事,前后也没有给我说过。”韦先生说,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上面没写金额,他说签字就对了。”
根据韦先生当时拍下的《承诺书》显示,调解书编号,一次性补偿金额均为空白,后方有韦先生的签字和手印,但没写日期。代理人为“邓某”。
5月31日早上,邓某和韦先生碰面。韦先生说,对方称赔偿下来了,让他带自己的证件一起去银行。他前往银行后,邓某转账了54万元,给他剩了25万元,“他说一共赔了79万元,多给我剩2万元。”他认为邓某不可信,便现场打印了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显示,5月23日南海第七医院便将88.8万元赔偿款打入了韦先生账户,5月27日、5月29日,韦先生账户将两笔4.9万元转入邓某账户;5月31日,韦先生账户将54万元转入邓某账户。
“实际的赔偿金额是88.8万元,我当时就发现邓律师骗了我。”韦先生说。
重签协议——
“律师拿着银行卡自己用不了
只能签委托合同给对方律师费55.5万元”
韦先生解释道,“收赔偿款的银行卡,是按照邓某要求新办理的,对方一直拿着卡,我用不了,所以只能跟对方协商。”邓某称,按照医疗鉴定结果,医院最多给他赔偿30多万元,多余的钱都是其“凭本事拿的”。
“我不懂这些,也说不过他,但就感觉不合理。”韦先生说,邓某可能怕他纠缠,便于当天下午,带他去律师事务所沟通,“他意思退给我8.3万元,让我重新签份《委托合同》。他说,他的收费是合理的,我最开始只想要20多万元,现在给我30多万元,赔偿已经超过我的预期了。我感觉好像有道理,就签字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委托合同》显示,乙方为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韦先生一次性支付律师费55.5万元整,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韦先生解释道,实际签字的时间是2024年5月31日下午,签字后,对方便转账了8.3万元。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5月31日下午,邓某转账8.3万元给韦先生。也就是说,患儿家长韦先生落到手的赔偿款为33.3万元,律师邓某获得55.5万元。
发觉受骗——
“调解时律师故意隐瞒没叫我到场
朋友称律师风险代理最多收18%”
6月中旬,韦先生找到了南海区某医调委,对方出具了《调解协议书》,他进行了拍照。他说,“后来我找到了鉴定中心的人,他们说鉴定的时候让邓某叫我到现场,他说我来不了。医调委的人还说,调解的时候想找我去,结果邓律师也不给他们我的电话。我现在想,这都是邓某故意向我隐瞒情况。”
“我这才知道,5月17日邓某便在医调委,与南海第七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上面有写赔偿金额88.8万元。”韦先生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他签《承诺书》,系因为赔偿款到账了,但《承诺书》却没有写具体赔偿金额,“我认为他故意隐藏了该信息。”
后来,韦先生回了趟老家,询问了老家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确认自己上当了,“老家的朋友说,风险代理最多只能收标的额的18%,正常找律师不可能花这么多钱的。”
投诉维权——
广州律协立案一年无结果
司法局称将督促律协尽快回复
7月份,韦先生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
根据广州市律协2024年8月27日出具的《纪律投诉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你们投诉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邓某律师一案,本会经审查已决定立案。
截至2025年7月,韦先生称自己始终没有收到广州市律协的回复。他此前还向广州市司法局等单位进行投诉,均未获得回应。
7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说,邓某已经不在该律所,具体投诉情况需要了解后回应。
广州市司法局2024年11月公布的《律师执业证领证名单》显示,邓某在广州元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天眼查显示,其已执业18年。广东元恩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确认邓某在此执业,但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直接联系邓某本人了解。
记者联系到广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联系律师工作管理处,督促广州市律协尽快回应立案处理情况。
律师回应——
“案件起初没收费不是风险代理
约定好的费用事后他又反悔”
7月16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邓某,他表示,自己已经不在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执业。韦先生将他投诉到律所、律协以及司法局,“律协、司法局都觉得他没道理。这事对我没有影响。”
邓某讲述道,当初确实系他们主动联系的韦先生。因为韦先生孩子出了问题,我们便签了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案件处理好后,对方便反悔了,“认为我们拿的钱多,他钱少。”
“这个案子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案子。”邓某解释道,韦先生以前自己起诉过,法院就判了5万元,可见其起诉诊所的案件并不成功。医院这边的诉讼,按照医疗鉴定,院方是承担次责的,“我们律师通过想办法,把赔偿倒过来了,医院承担了主责的赔偿。”韦先生知道他付出了劳动,也同意给这笔律师费,双方签了合同,“他反悔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市场规则。”
《委托协议》是2024年5月31日(赔偿款到账后)签的吗?邓某未正面回应,“不管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都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韦先生和咨询公司签合同时,他没有收取其费用,律所的时候事情处理差不多了,大家再签了一份正式的协议。
其代理韦先生的案件,是否系风险代理?邓某说,不是风险代理,是双方商量了一个律师费的数字,然后他做了韦先生的代理人。
对于韦先生的投诉,邓某表示,让韦先生起诉,他又不肯去,就想搞臭自己的名声,“他没想过我们付出劳动的人多辛苦,作用多大。”
法律人士——
代理类型符合风险代理特征
收费比例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
7月16日,一位知名律师介绍,根据现有的司法判例以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可以适用风险代理合同,但对于收费金额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限额是18%,我们先不讨论能否按照18%进行收取,本案赔偿款为 88.8万元,按此规定最高收费不应超过16万左右,但律师实际收取55.5万元,远超法定上限”。
其次,代理类型存在矛盾,律师称非风险代理,却实际采取“先服务后收费”模式,符合风险代理特征却不遵守相关比例限制。合同方面也有问题,最初签订的《咨询合同》乙方为科技咨询公司,该公司可能不具备律师执业资质却从事代理业务,涉嫌超范围经营;后来的《委托合同》标注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实际签订于2024年5月31日,存在日期造假嫌疑。
律师存在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告知当事人赔偿79万元,实际为88.8万元,还让当事人签署空白《承诺书》,刻意隐瞒赔偿金额,若属实,构成欺诈。同时,收费占比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且律师主动联系当事人并知晓其详细情况,可能涉及不正当承揽业务,整体收费过程既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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