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7月16日消息(记者蔡文娟 实习记者蔡良果)7月1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二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海南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海南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公积金、邮政、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推进灵活就业群体建立公积金制度,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工作,不断扩大制度知晓率。
据介绍,只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比如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平台经济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外,在本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海南省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范围,在基数与比例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其中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在灵活缴存、低息贷款、缴存补贴的基础上,海南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存满半年后才能全额提取的限制条件,实现“即停即提”,促进制度更好覆盖灵活就业群体。海南省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线上服务,在“海易办”APP“随时办、随地办、指尖办”。
贷款政策上,除要求连续缴存满12个月外,贷款期限、利率等与单位职工均保持一致。资金收益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利率为1.5%,与单位职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