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用‘发生关系’抵债算不算嫖娼?”最近上海静安一起案子直接让网友吵翻天!已婚男借女网友1000块要不回来,结果对方一句“睡一觉抵债”,他心一横答应了,却被邻居举报抓个正着,最后拘留10天!男子不服告上法院,结果会怎样呢?(来源:大河报等2025年7月13的报道)
上海静安区一位已婚的杨先生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女网友刘某。两人在网上聊得颇为投缘,经常分享生活琐事。一个月后,刘某以"家里有急事"为由,向杨先生开口借1000元,并承诺一周后归还。出于好心,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借出了这笔钱。
约定的还款日到了,刘某却迟迟没有动静。杨先生几次催要,刘某都以"最近手头紧"为由推脱。就这样拖了近一个月,杨先生终于按捺不住,决定上门讨债。
那天下午,杨先生按照刘某提供的地址,来到了位于静安区某老小区的一间出租屋。让他没想到的是,刘某见到他后立即哭诉起来:"杨哥,我真的没钱,"说着就要给杨先生下跪。
见杨先生不为所动,刘某突然压低声音说:"要不,我用其他方式补偿你?"见杨先生愣住,刘某直接挑明:"我们可以睡一次,就当还债了。"杨先生虽然已经结婚,但面对刘某的主动,最终还是没能把持住自己。
就在两人发生关系时,住在隔壁的王阿姨听到了异常动静。这位热心的退休教师觉得可疑:"这户租客经常带不同男人回来,该不会是..."出于责任感,王阿姨果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静安分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敲门后,明显听到屋内一阵慌乱。在表明身份后,民警进入房间,将衣衫不整的两人控制住。经过分别询问,两人对"以性抵债"的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先生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按规定通知了他的妻子。这个决定让杨先生彻底慌了神,他反复辩解:"我没给钱啊!这怎么能算嫖娼?"但警方坚持认为,免除债务就等同于财产给付。
从拘留所出来后,杨先生越想越憋屈。不仅家庭关系出现裂痕,还在单位留下了不良记录。在咨询律师后,他决定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从法律层面分析:没直接给现金,用“免债”代替付款,算不算嫖娼?
一、嫖娼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嫖娼行为的认定需具备以下要件:
1. 主体要件:不特定人员之间
2. 主观要件: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的合意
3. 客观要件:已经着手实施性行为
二、本案的特殊性分析
1. 交易媒介的非典型性
传统嫖娼行为多表现为即时性的金钱交易,而本案中是以债务免除这一财产性利益作为对价。根据《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钱财"应当作广义理解,包括直接的金钱给付和间接的财产利益。
2. 债务免除的法律性质
民法上,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导致债务消灭。嫖娼不限于“当场给钱”,只要双方约定用财物(包括免债、送礼物等)换性服务,就算!在本案中,杨某通过发生性行为的方式放弃债权,相当于“变相支付”,符合嫖娼行为的本质特征。
最终,法院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案件公开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邻居耳朵是装了雷达吗?管的也太宽了吧!”
“1000块‘睡’出10天拘留,明明是女方主动,男的被坑了吧?”
“包养情人都没事,这能算嫖娼?”
别以为‘以物抵债’能钻空子!免债、送手机、请吃饭……只要和性挂钩,统统可能被认定为嫖娼!法律不和你玩文字游戏!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法院判得对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