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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实习律师对我说,他看案卷时,看一遍没有感觉,看二遍索然无味,看三遍,算了,打死也不想再看第三遍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第一遍,他把案卷当故事看,还看得下去。但看完也就看完了,什么收获也没有。
看第二遍时,没有了第一遍的好奇心,看起来当然索然无味,也就不想再看第三遍了。
像这样的情况,想发现并运用辩点,根本无从谈起。
而发现并运用辩点,又是辩护律师必备的技能。
因此,我今天就简单地谈一下:如何发现并运用辩点?
一、辩点有哪些?
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等,都可以成为辩点。
比如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包括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虚假证据或者没有关联性的证据等,都可能成为辩点。
又如事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中的任何一块均可以成为辩点。
再如法律适用,有罪无罪、此罪彼罪、数罪一罪、犯罪情节等,都可能成为辩点。
二、如何发现辩点?
1.熟悉当事人所涉嫌犯罪的法律法规。
拿到案卷的第一步,不是急于看证据材料,而是首先看《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看看其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当事人涉嫌的罪名。
然后查一下与当事人被指控罪名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熟悉其相关规定。比如,有些什么特殊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加重情节,等等。
2.熟悉相关犯罪的证据要求。
你得明白:若要构成某罪,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比如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那么,要构成受贿罪,必须要有如下几组证据:
一是要有当事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如任职文件等。
如果缺乏证据证明当事人系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当事人就不构成受贿罪。不过,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是要有当事人索取他人财物的证据,或者当事人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如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
如果收钱人与送钱人双方的说法无法印证,那么就不能认定受贿事实存在。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收钱人利用职务之便为送钱人谋取了利益,那么也不能构成受贿罪。
三是要有当事人所收取的财物的证据。如权属证书、鉴定意见、物证照片、提取笔录和扣押清单等。
总之,辩护律师要有证据意识。看到某个罪名,就要明白构成该罪需要哪些证据。
我们可以 把构成某罪的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比喻成一张完整的拼图,那么,证明某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可能是一个证据,也可能是一组证据),就是拼图的一块。 阅卷的过程,就是完成拼图的过程。
当你阅完卷后,发现拼图还缺一块或者二块时,你就知道本案缺少什么证据了,而 缺少证据证明的事实正是你要寻找的辩点。
当然,你要对证据规则非常熟悉。在阅卷的过程中,把那些 不具有证据能力或者证明力的证据挑出来。因为这些证据, 也有可能成为你的辩点。
审查完证据,归纳出事实,熟悉了法律,那么关于 法律适用方面的辩点,也就明确了。
3.熟悉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
你要对自首、立功、和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阅卷时能够敏锐地发现这些情节。因为 这些情节,也是你的辩点。
比如,我在办理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阅卷中发现:当事人在《讯问笔录》中谈到“其协助公安办案人员抓获了某同案犯罪嫌疑人”。
我立即意识到当事人可能构成立功,于是特别留意案卷中是否存在证明当事人立功的证据。如《情况说明》《到案经过》等。
三、如何运用辩点?
1.熟悉办案程序。
要想用好辩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律师需要熟悉办案程序。即在什么阶段应当或者可以做什么事。
比如,辩护律师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如果拥有上述证据之一,一旦提交办案单位并被确认,辩护工作基本上大功告成。
2.熟练掌握法律文书的使用。
比如,《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的使用。
如果发现案卷中缺失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可以使用《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办案单位去收集、调取。这种证据到位后,这个辩点就可以运用了。
比如,有了当事人自首、立功的证据,就可以提出当事人自首、立功的辩护意见。
3.把握好时机。
发现了辩点以后,什么时候在什么阶段运用这些辩点,需要根据辩护目标灵活掌握。
比如,证明犯罪构成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而侦查机关又不可能补上时,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争取对当事人作存疑不起诉。
又如,非法证据排除在什么时机提出,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决定。
刑事辩护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技术活。既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所以,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实践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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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