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7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发布《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7月31日前,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建议。
制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制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辅导和教育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融资担保等创业辅导培训;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民营经济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前置许可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相关许可的变更。
对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民营经济组织,按规定给予过渡期间登记、税费、融资、统计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级分类扶持政策,对科技型、创新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民营经济组织实施精准指导和常态化帮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认定奖励、园区培育奖励、用地用房保障等支持,推动民营经济组织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 (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