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视觉中国
5月21日,中央网信办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网信、公安两部门对“黑嘴”连续出手打击,取得战果。
7月1日,合肥警方发布通报,合肥警方依法将在网上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诋毁手机屏幕制造商维信诺的男子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或是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期间首个被追究刑责的嫌疑人。
7月2日,“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类似诋毁企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三个罪名: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典型案例:
诋毁手机屏为“瞎眼屏”
“黑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合肥警方发布的通报显示,涉企网络“黑嘴”通过对特定企业进行诽谤,导致其名誉或利益受损,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构成了系统性威胁。
通报提到,2025年6月26日晚,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网上散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信息,诋毁该公司生产“瞎眼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站分局快速立案调查,成功锁定嫌疑人杨某某(男,37岁),并依法对其传唤。经查,杨某某多次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诋毁攻击该企业产品质量,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2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曝光的这些典型案例中,就涉及恶意诋毁攻击企业的网红“柴怼怼”。
据该通报,抖音账号“柴怼怼”“怼怼柴”,小红书账号“柴怼怼”等,无事实依据蓄意抹黑某企业的产品质量,恶意诋毁某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据此前报道,网红“柴怼怼”在短视频平台称,“胖东来以低成本从玉石获取暴利”,并公开贬低胖东来的产品质量。
胖东来4月8日发布针对“柴怼怼”等3起网络侵权的回复说明。4月30日,胖东来公布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关于起诉“柴怼怼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已于4月25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律师说法:
如诋毁企业情节严重
或涉寻衅滋事等三种罪
北京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诋毁企业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犯罪,涉及三个罪名: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张仲凯说,根据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93条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接受“金主”雇佣,在“金主”授意下恶意发布诋毁信息,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针对合肥办理的这起案件,如果涉及黑公关,那么非法经营罪目前是惩治黑公关的主要罪名。“很多人认为黑公关一旦被查,顶多是自媒体人员被抓,躲在后面的公关公司和真正的‘金主’不会有事,这种想法纯属不懂法律。根据上述‘解释’的第8条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刘琳还提到,在警方对“瞎眼屏”事件开启刑事诉讼程序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一旦发现“瞎眼屏”事件还有更多参与人,将会并案处理,对违法犯罪人员全部予以惩治。
刘琳认为,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释放出为高质量发展护航的强烈信号,各级公安机关应扛起责任,联合网信部门建立涉企网络“黑嘴”黑产联合打击机制,重点深挖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犯罪团伙,对组织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恶意诋毁、敲诈勒索案件及时介入侦查。专项行动期间,公检法机关承办的相关案件,未来很可能形成典型案例,对未来打击“黑嘴”类犯罪有重大的办案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