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7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涵盖养老服务各个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明确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老旧小区应按需补充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可以向常住地养老机构申请养老床位等内容。
北京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长期照护等刚性需求突出
数据显示,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万人,占比23.5%,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约1个百分点。随着老年人口总量增长,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高龄、失能老年人规模持续扩大,长期照护等刚性需求将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决定予以立项,2025年,《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启动,计划2026年提请市人大会议审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涵盖养老服务各个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
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四方责任。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工作中四方责任不清问题,按照“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原则,对四方的职责边界作出明确规范。
在政府职责方面,北京市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公平可及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适时调整。
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征求意见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丰富老年护理、智慧养老、康复辅具等各类养老服务产品品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依规依约交付。
对老旧小区而言,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需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方案,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配建。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条件下,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北京市99%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如何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需求?“吃饭难”是老年人面对的普遍问题,北京市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等开设养老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送餐等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整合链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专业照护、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以及短期替代照护、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支持性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今年年初宣布已建成100家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全市476家养老服务驿站,惠及180余万老年人。2025年,北京市将继续建设5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可以向常住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养老床位,机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专业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短期替代照护服务等支持。
建立健全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定期探访独居、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鼓励连锁化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为服务好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北京市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优待服务保障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市场主体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鼓励品牌化、连锁化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参与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支持建设失智照护专业型养老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完善失智照护服务标准。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引入医疗服务站点,为入住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开发照护机器人等产品,鼓励发展旅居养老
北京市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照护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家居、智慧健康等产品,推进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建立智慧养老产品应用推广机制,重点推动健康监测、安全预警、情感交互等产品在居家、社区等场景的应用。
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发展旅居养老服务,建立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制定服务公约,规范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旅居养老服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服务时,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要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鼓励相关机构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支持帮助。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