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也不得对外担保。
在被担保企业资格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被担保企业除满足基本规定外,还需具备如具备借款人资格、资信较好等条件。对于产权不明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有着明确规定。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反担保数额一般不低于担保数额。特定情形的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工作,要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当被担保人出现问题时,公司要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违规担保行为要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同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