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近年来,淄博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如我在诉” ,做实为人民司法。他们倾听群众心声,化解矛盾纠纷,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即日起,淄博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调解π】专栏,数学符号π(无限不循环)象征调解的无限可能性,专栏聚焦淄博法院干警在调解工作中的生动实践,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为您展现法院干警们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用情理法解开纠纷的闪光瞬间。
“老王拒不参加庭审,我以为我的地要不回来了,没想到老王还能主动退还土地,真是没想到,太感谢王法官了!”张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表示感谢道。近日,沂源法院悦庄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隔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张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且是邻居。1997年某村分配承包地时,张某从村民委员会承包了村集体的三块土地,并于2014年与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承包起始时间为1999年至2029年。因张某常年在外地打工,王某自行占用张某的土地耕种,张某多次要求返还土地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尽管案件事实清楚,但涉邻里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简单裁判难以从根源上消弭矛盾。若一判了之,有可能引发后续执行环节的重重阻碍,甚至会加剧邻里之间的矛盾。基于对“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目标的追求,承办法官经过综合考虑,确定以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优路径。
为促使案件调解成功,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村里实地勘察耕地情况,细致丈量耕地边界,核对土地权属凭证。同时,主动向村委会及周边村民了解双方矛盾的来龙去脉,经过一系列接地气的调查,法官全面掌握了案件关键信息。然而,调解进程并不顺利。被告王某因对返还耕地存在抵触情绪,态度一度极为消极,不仅不愿意配合前期调解,甚至在庭审时选择缺席,并扬言“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自己就是不退还耕地”。这一状况致使矛盾陷入僵局,也对法官的调解决心提出了考验。
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被告的消极态度而放弃。为了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分别前往张某、王某的家中做调解工作。法官对王某多年耕种土地的投入表示理解,也向其说明张某收回土地的合法合理性。针对王某提出的补偿诉求,法官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邻里和睦、长远相处的角度进行沟通疏导,积极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一天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将耕地返还张某,并留出一月的时间处理地上附着物。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一场持续许久的耕地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下一步,沂源法院悦庄法庭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以更接地气、更具温度的司法服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