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内容涉及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化解、法律援助、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困难职工救济帮扶、就业培训普惠服务等方面,为工会组织开展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在法律维权方面,《办法》在总则的第六条“工会职责”条款中,新增了“工会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第三十一条,新增“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
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王占军表示,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形成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推动出台《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与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了一批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执”一站式(一体化)多元解纷阵地。此次修订,将工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经验充分吸收,并上升到了法规条款中。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办法》对保障职工建会入会权利,强化工会服务职工职能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会权利和义务方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会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明确了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陕西省已建立工会组织10.69万个,工会会员888.3万人。2024年,全省各级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独签订综合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8137份,覆盖职工168.2万人;培育孵化劳动争议多元解纷阵地,累计调处案件1.08万件。(记者 王姿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