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其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了2025年6月的修订。
该制度明确对外担保是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按制度执行且要提前向公司书面申报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方面,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要先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并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一般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复核与组织审批程序。被担保人要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公司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在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上,提供对外担保要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并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监督。若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核程序,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等。
此外,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要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情形发生时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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