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关破获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
经情报经营,厦门海关缉私局发现黄某长期从事两岸货物运输业务,通过伪报品名或者海上偷运的手段进行漫画等非法出版物的走私活动。办案民警得知黄某在广东有家物流公司,便赶赴广东将黄某抓获。
经查,黄某在台湾将收揽的出版物分为普通货物和特殊货物,普通货物通过正常通关渠道进境,所谓特殊货物即淫秽漫画书,他会向客户收取高额运费,然后委托海上偷运团伙从非设关地走私进境,货物到达厦门后,再通过物流快递公司发给各地客户。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淫秽书刊数量超过100册,就触犯了刑法走私淫秽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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