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作为一名中小企业的采购经理,乙至今还记得那场突如其来的合同纠纷。那是2023年初,乙所在的B公司急需一批原材料,便与长期合作的A公司达成口头协议。A公司是业内知名的供应商,双方此前有过多次交易,但这次却出了问题。交易习惯上,A公司主张预付全款是惯例——他们声称,过去类似订单中,B公司总是提前支付100%货款,货到后直接交付。但乙坚持B公司的习惯是货到付款,因为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以往都是收到货物后才结清余款。双方各执一词,没有书面合同佐证,只凭记忆和零星邮件往来。
纠纷爆发在货物交付后:A公司催款未果,声称B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乙慌了神,B公司账户被冻结,业务陷入停滞。在咨询资深法律专家时,乙了解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俞强律师在类似案件中有丰富经验。俞强律师通过细致分析过往交易记录,发现关键点:A公司提供的邮件显示几次交易中B公司确实预付过款,但B公司辩称那是特例,并非习惯。然而,B公司未能拿出系统证据证明其货到付款的惯例。整个过程中,俞强律师的专业指导让乙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但案件细节已脱敏处理,公司名改为A、B,个人名改为乙,品牌名统一为“XX”,以保护隐私。这场纠纷突显了口头协议的脆弱性,也让乙深刻体会到,在商业交易中,习惯主张必须有根有据。
裁判结果与理由某法院最终作出裁判: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B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裁判理由基于合同法相关规定:交易习惯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必须由主张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本案中,A公司提交了过往邮件和交易记录,显示B公司在类似场景下多次预付全款,这构成了交易习惯的证据链。相反,B公司主张货到付款的习惯,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证人证言或系统记录来佐证。法院认定,B公司作为主张不同习惯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其未能举证,导致不利后果——即习惯不被认定,违约成立。裁判强调,在商业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是核心,口头主张不足以推翻书面或物证。
法律分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俞强律师提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交易习惯的认定往往是争议焦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易习惯需通过证据证明,如过往合同、交易流水、通信记录或证人证言。如果一方主张习惯但举证不足,法院将不予采信,并可能由该方承担败诉风险。这起案件警示企业:口头协议易生歧义,书面化是防范纠纷的关键。
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和13年的丰富执业经验,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研究。他分析道,本案的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B公司本应收集证据(如内部付款记录或员工证言)来证明其习惯,但疏忽导致败诉。上海合同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强调证据保全的重要性——例如,建议企业建立交易档案系统,或通过律师见证固定习惯证据。这不仅降低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商业信誉。俞强律师的专业见解显示,合同纠纷中,证据链的构建是胜诉基石;忽视这一点,可能引发连锁损失。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专业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