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5月27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贯彻中央、省委最新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立法质量,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四部法规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提出了部分文字性修改意见。5月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个别文字上的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表决稿)。省统计局、省卫健委、省气象局、省住建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9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表决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