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包闻军 张红军) 6月6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发布会,共同发布《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为法治建设先行地区的苏州,主动探索以地方立法形式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推动高水平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基层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法治的加持。”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王益冰介绍,《条例》共四十二条,设总则、推进基层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保障和监督及附则六章,全面系统地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法治指引。
“基层治理有望实现从‘最后一公里’向‘最好一公里’转变。”长期从事基层治理研究的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南认为,《条例》紧贴基层治理,与基层工作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其出台是苏州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对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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