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系统部署各项任务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要围绕鼓励典型示范、保障资金投入、扩大金融支持、拓展社会融资、落实税收优惠、完善价格机制、提倡表扬奖励等关键方面,强化政策集成、完善措施配套、推进体制创新,推动节水激励奖励各项政策全面落实、见到实效。到2027年,省、市两级形成较为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西实际的节约用水激励奖励政策体系。到2030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形成系统集成、协调配套、管用实用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利用各行业优惠政策,明确支持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节水激励奖励政策落实;要推动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实施政策创新、工作创新,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节约用水激励奖励配套政策体系;要强化节水奖励监管,规范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节水优惠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引领,拓宽公众参与途径,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实习记者 刘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