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消息,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完成了所列明的议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3.754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没有对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及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照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股数 1263.7540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比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比 0.00%。且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