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一个清晨,黄某眉头紧锁。他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某项目中从事消防水电工作,工程完工后却迟迟未领到被拖欠的工资,与他同命运的还有9名工友。2023年12月,无奈的他们向合作区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没有让他们失望,依托“农民工绿色通道”,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过程始终,最终10名受援人收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34万元工资款。2024年年底,黄某等人委托承办律师送来一面锦旗:“法律援助伸援手,公平正义解民忧。”
这起被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选为2024年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的案件,是合作区法律援助创新实践的一抹缩影。未来,政法工作处将继续聚焦合作区居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延伸服务触角,让法治温度传递进万家灯火,普惠民生、沁润民心。
多点布局
打造法律援助服务矩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走进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窗口与法律援助窗口比邻而设。近年来,政法工作处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矩阵建设。
一方面,以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值班律师给群众做咨询。
另一方面,在横琴法院、横琴检察院、横琴劳动仲裁院等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较大的机构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窗口前移、职能嵌入,极大方便了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数据显示,2023年至今,合作区累计提供法律咨询5425人次,民事案件232件,刑事案件69件 ,法律帮助255件。
谢某的案例就是这一服务矩阵高效运行的缩影。谢某在合作区一工地送货过程中不幸受伤,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且以无力支付为由迟迟不给予谢某工伤待遇赔偿,其妻子多次奔走无果后,寻求法律援助。
考虑到谢某基本生活需尽快得到保障,政法工作处在组织双方调解失败后,第一时间转入法律援助程序,引导谢某妻子以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82万元赔偿全额到账。该案不仅入选广东省法律援助局2023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工作参考性案例,更成为“群众认可+官方认证”的典范。
机制之外,更重要的是人。政法工作处选派专业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值班律师入驻窗口及工作站,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不断加强与各部门工作衔接配合、信息共享联动,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创新突破
法律援助受理标准对接港澳
2023年5月,澳门居民陈某因房东违法改造厨房导致煤气泄漏爆炸受伤,孤身来到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得知陈某属于澳门经济困难居民后,中心采取告知承诺制,免去繁琐的经济核查程序,并指派一名精通粤语、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此案,切实保障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作为探索粤澳规则衔接的前沿阵地,合作区在涉港澳法律援助领域的制度创新尤为瞩目。
过去,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法律援助面临“标准不接轨、程序不明确”的实际困境。例如,在经济困难标准上,在澳门,申请人及家团成员的收入与资产总和,扣除支出后得出的数额,如不超出法定限额,即视为经济能力不足。在内地,如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对此,政法工作处在广泛调研广州、深圳涉港澳法律援助服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在内地范围首次明确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受理标准。
政法工作处司法行政科科长邓翠云介绍,该《规定》实现了三项突破。
一是在内地范围首次明确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受理标准。澳门居民经济状况如不超过澳门《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关于经济能力不足认定的标准,香港居民经济状况如不超过香港《法律援助条例》第Ⅱ部第5条规定的财务资源75%,即可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明确港澳居民经济状况的核查内容及方式。针对申请人港澳收入与资产是否核查以及如何核查的难题,《规定》明确申请人经济状况包含内地及港澳收入和资产,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内地及港澳收入和资产分别进行核查。
三是明确港澳居民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参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的18种情形,结合港澳地区实际情况,将正在接受港澳政府经济援助、灾害紧急救济、慈善机构供养等社会援助的港澳居民纳入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实现效率与温度兼具。
“《规定》既考虑了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又不会突破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涉港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领域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借鉴蓝本。”邓翠云说。
未来样本
形成法律援助“横琴样本”
下午的小横琴社区广场,一场普法活动正热闹进行。工作人员通过设置普法互动小游戏、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港澳居民在合作区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
2024年“法律援助宣传月”期间,这样的场景出现在合作区的工地、社区、口岸,数百名群众参与互动,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和覆盖面。
普法之外,法律援助的“横琴样本”逐渐形成。
合作区提炼出“三始终”原则: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工作宗旨,以最大化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始终贯彻“援调对接”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案件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始终践行“枫桥经验”工作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开篇提到的黄某案中,这三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律师、法官、调解员没有机械适用法律规定程序,而是注重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过程始终。考虑到临近年末,承办律师通过视频通话、邮寄材料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搜集证据,让身在外地的受援人免于长途奔波。同时始终与黄某等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用人单位拖延履行调解协议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有效安抚受援人的情绪,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邓翠云介绍,“调解优先适用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案情复杂但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将矛盾就地化解在基层。”最终,该案成功实现诉中调解,有效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受援人维权成本。
“下一步,政法工作处将全力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在三年试行期结束前进行全面评估,为后续的施行提供实践依据。”邓翠云说。
同时,政法工作处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监督机制,包括案件检查机制、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考核,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此外还将完善法律援助后续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合作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机制创新的重要实践。通过衔接港澳规则、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监督保障,合作区正逐步构建起高效、包容的法律援助体系。未来,随着横琴样本的深化与推广,这一模式或将成为大湾区法治融合的典范,为更多地区提供可复制的“横琴方案”。
南方+记者 蒋欣陈
【作者】 蒋欣陈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