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进行修订发布。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调解工作,增强行业调解公信力。坚持“可调尽调” 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持续深化与其他社会领域矛盾化解机制的合作。同时,建立针对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以及不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关于配合普通投资者调解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理念,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健全调解机制,提升 “三位一体” 纠纷多元化解效能。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档案管理、调解监督、信息保密、履职回避、调解员聘任管理等机制,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完善自收调解案件流程,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对调解流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进行优化,丰富调解途径,包括现场调解、在线调解、电话调解等,明确不同复杂程度案件的调解时限,既保障当事人之间能够充分沟通协商,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深化矛盾化解合作机制,凝聚纠纷解决合力。明确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途径,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方式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新增小额速调规定,行业机构可基于自愿原则,事先与协会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接受协会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便于小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建立 “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助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在化解系列性或群体性纠纷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示范判决后,协会可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或委派,参照生效判决文件进行集中调解,促进“同案同判”,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群体性纠纷的及时化解。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