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人大网发布公告,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这是在继去年8月份,云南省司法厅就云南省林草局起草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源:云南人大网截图
《修订草案》共二十五条内容,其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每年3月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建立保护小区等措施予以保护。对自然保护地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社区共建、土地租赁等方式建立保护小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鼓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小区建设维护。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此次《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简称“绿会法工委”)将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联系邮箱:v19@cbcgdf.org
文/Sherry
审/Yang
排版/angel
参考资料:
[1]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
[2]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_意见征集_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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