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5月20日将正式施行。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法治时代,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大的强心针。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发展。如今的民营经济,被形象地概括为“五六七八九”: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诸如市场准入限制、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它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第一次将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 “第一次”,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过往实践中,某些领域“玻璃门”“旋转门”怪象,让民营企业时常陷入尴尬境地。如今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将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法律为此在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特别值得一说的是,在“权益保护”章节,法律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无疑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执法部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等,是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保护。“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则直接回应了现实关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日期的选择,显然颇具深意——5月20日,这个充满隐喻的时间坐标,恰似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庄严承诺:不是短期示好,而是长情守护,要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放眼未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我们坚信,当法治阳光普照市场经济原野,法治护航下的民营经济巨轮,将在高质量发展的航道上乘风破浪,驶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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